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多卖”问题的法律处置措施详述如下:
首先,如果多个购房协议都没有完成房产的登记手续,那么我们可以将这个现象理解为所有的购房协议均未能真正实施。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会采取先签定购房协议的业主拥有优先履行权利的原则来解决。
其次,如果在多个购房协议中有一份已经完成了房产的过户登记,而其他的则没有完成过户登记(无论房屋已经交付给哪一方)。由于房产的过户登记涉及到物权的变更,根据物权的对世性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我们可以确定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最后,当第一位购买者已经完成过户并再次出售该房屋时,由于此时卖方已经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他的第二次售房行为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