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五证不全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退房的法定情况包括:
1、延迟交楼。买家与开发商事先拟定了签约日期,然而至今并无收到入驻之正式通知。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规定,若开发商接到了购房者书面催告之后,经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依然未能履约,那么买家便具有权益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且归还预定押金或者相应的房款利息。 2、合同无效。倘若开发商未能提供齐全的资质证明,这将被视为违规行为,与买家签订的合同也因此被判定为无效合同。鉴于此种情况,开发商应退还买家所缴纳的全部房款。 3、开发商未经买家许可擅自更改设计方案。 4、房屋面积误差超出3%的标准范围。 5、房屋质量不符合标准,严重影响正常使用。 6、房屋所有权归属不清。 7、存在合同欺诈以及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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