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购买商品房后想退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买受人选择退出房地产交易时,他们可以采取挂号信、传真的方式或电话的途径,将相关信息传达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为不当而引发退房事宜,则相应的经济损失应当由开发公司全权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之利息、首付款的储蓄利息以及购买房产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等;倘若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关于退房的赔偿标准,则应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理,若合同规定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买受人有权额外提出赔偿请求;若由于买受人的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亦或是买卖双方对于付款方式存在分歧等因素导致退房,那么开发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所有房款悉数退还,同时还需负责办理买受人和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所有手续。在此期间,若上述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开发公司有义务代为买受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和利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买受人的退房通知后,必须立即将所有购房款项归还给买受人,并妥善办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若由于某种原因无法顺利完成上述事项,从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的第十六个自然日起直至买受人成功收回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公司每日须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6 2:5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