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期不交房属于诈骗吗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交付房屋日期如若未能按时实现,这并不构成欺诈行为,而是显而易见的违约情况。在此情形下,买方有权向卖方发送书面通知,请求双方重新商定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并敦促卖方迅速履行合同义务。倘若买方发出的书面催告已经超过三个月仍然无法得到有效回应,则买方有权依法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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