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广告买房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与宣传材料被归类为“要约邀请”,然而,如果开发商针对商品房开发规划区域之内的房屋及其相关配套设施作出了具体且明确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些说明和承诺对于商品房购买合同的签订及房屋售价的确定产生了显著的影响,那么我们将其定义为“要约”。即便这样的说明和承诺并没有被详细记录到商品房购买合同之中,它们也应当被视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当事人未能履行这些说明和承诺,他们将会面临违约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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