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出售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合同中并未清晰注明违约金条款或损失计算方式,那么需要主张赔偿损失的一方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损失确实由对方的违约行为所导致,但赔偿金额应控制在签订合同时可预见的最大获利范围内。
(一)关于约定违约金的特性,首先要清楚违约金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种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约定违约金占据了主导地位,具备以下鲜明特点: (1)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是事先由双方共同商定的; (2)它被视为一种在违约事件发生后用于弥补损失的补救手段;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合同履行行为之外的一项给付内容。也就是说,除非双方另有特殊约定,支付违约金并不等同于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也无法通过支付违约金来免除其履行主债务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三款)。 (二)关于违约金的一般适用原则性规定: (1)对于合同中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应按照约定执行;反之,若合同中对违约金事项未作任何约定或约定不明晰,则应视为无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基础是合同总价值; (3)约定违约金的金额通常不应超过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的总价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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