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儿子和女儿的房产纠纷一般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具体条文,若父母以子女所支付的赡养费用购买或建筑房屋后,已将所有权进行了合法注册登记,那么此房屋的所有权应当被确认为属于父母所有;
然而,当子女试图主张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时,这种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然而,如果有证据表明子女在支付购房或建筑费用时曾明确表达过其意愿,即愿意与父母共同购买或建造此房屋,那么此房屋的所有权就应当被视为父母和子女共同拥有。因此,在父母与子女之间因房产问题产生争议时,应当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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