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没收还要违约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能否拒绝并免于承担违约金,法律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不承担违约金的。定金和违约金无法同时享受双重优惠,必须进行二者之间的取舍,否则,这将导致违约方承受过于沉重的责任负担,且责任后果与其实际造成的损失相去甚远,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设定了定金时,应允许且仅允许守约方选择其中对自身最为有利的责任形式,而不得同时选择适用两种责任方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设立了定金,那么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如果定金无法完全补偿因一方违约所产生的损失,则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超出定金金额部分的损失。 此外,第五百八十七条还规定,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定金应当折算为相应的价款或者予以收回。 然而,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存在瑕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请求退还定金;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存在瑕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应当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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