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一年想退房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必须严格遵循合约中规定的交付房屋时间,这是其应尽的基本义务。倘若开发商未能如约履行该项责任,则购买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途径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基于延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及情况各异,可将其划分为如下三种类型进行探讨:
1.若因开发商原因而产生的延期交付,经过法律程序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的状况,然而其能提供充分的延期交付解释与理由,在此情形之下,购房者无需解除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尽管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是合约所约定之免责事由,但此种情况尚属购房者所能承受之范围,例如开发商因其资金周转困难而导致项目工程暂停数日,现已恢复施工等情况,虽非购房者所愿,但对于此类情况,购房者可选择继续等待,同时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 2.若因开发商原因而产生的延期交付,经过法律程序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的状况,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一味推诿逃避责任的行为;此时购房者可依法向法院主张解除与开发商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3.若因开发商原因而产生的延期交付,但在经过法律程序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后,开发商如期履行了交付物业的责任,购房者无权再主张解除与开发商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但可依据实际延期天数向开发商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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