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则应视为违反了合同条款。
然而,倘若延期交付系因房地产开发商自身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因素所致,那么在此情境之下,则多数情况下不应被视作违约违约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时未达到约定标准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第五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当合同一方通过明确表达或以自身行为表明将不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向其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