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庆购房定金怎么退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商品房开发商在符合法定要求的认购意向书约定期间内,未经事先通知及协商,擅自将已被购房者认购的房产转售给第三人,以致未能按期签署正式的房屋交易契约,则开发商须依照法律规定,将购房者已交付的定金金额加倍返还给购房者;
2.如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因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达成正式的房地产交易合同的签订,乃至因此造成原有合同的效力受到质疑,此时,开发商有责任全额退还购房者当时交付的定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赔偿责任; 3.若仅因双方对于正式合同、相关补充协议中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存在分歧,且该争议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购房签约失败,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亦应将购房者所交付的全部定金予以返还; 4.假设在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房屋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并未作出明确约定或表述含糊不清,若双方在此基础上仍然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时无法顺利签订,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开发商同样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将购房者的定金全额返还; 5.当合同买卖双方的任意一方均无法为合同未能有效订立提供合理且真实的解释时,产权出让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购买者原先支付的定金如数归还至购买者个人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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