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可以当首付吧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订金并不具备充当首付款的法律效应,但其价值可以被计入到首付款之中。例如,若购房者需支付总首付款为20万元人民币,而此时他已提前支付了2万元订金,那么在正式支付首付款之时,购房者只需再补足剩余的18万元便可顺利完成交易流程。这一点可以从中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中得到明确体现。
根据该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订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予以退还。 然而,若给付订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履行行为与约定不符,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无权要求返还订金;反之,若接受订金的一方未按约履行债务或履行行为与约定不符,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订金。 此外,第五百八十六条还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向对方支付订金的方式来作为债权的担保。订金合同自实际交付订金之日起生效。订金的具体金额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同时也须注意,订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将不具有订金的法律效力。实际交付的订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视为对原订金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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