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汝州如何申请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广大购买者来说,如果开发商无法按时履行交付房产的义务,这会导致买受人不能及时进行恰当的室内装修布置,充分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和进行合法的入住行为,进而给他们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以及生活上的困扰。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们完全有资格通过合法途径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并且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关于赔偿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依照《房屋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都会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只要有明确约定的事项,就应该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当没有约定或者该约定无效的时候,业主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请求,参照在房产延期交付期间内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权威数据信息,或者是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审定的同类型房产所在地段的租金标准,以此作为计算违约金的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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