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务员担保书的写法是怎样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业务员担保书的写法是怎样的? 个人担保书(范文) 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保证人_________自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债务人)完全履行其与贵司已订立的或/即将订立的所有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贵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特立本担保书,向贵司保证下列各项: 1、 保证责任范围:保证债务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应向贵司支付的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贵司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 保证责任期间:两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3、 本保证为连带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本保证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保证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4、 本担保书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包括同意债务人延期履行,不论是否征得保证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保证人均继续根据本担保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 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付清或由保证人代为付清本担保书项下的所有款项前,不向债务人追偿。 6、 保证人同意,在接到贵司通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时,本担保书继续有效,受让人享有与贵司同等的权利,而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7、 本担保书受贵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8、 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附:保证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二、担保人可以和债权人约定担保期限吗? 担保人可以和债权人约定担保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作为公司的业务员,自愿替他人担保的话,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担保书的写法跟担保人的工作岗位没有任何关系。但是担保人要清楚,若债务人不还钱,本人肯定要承担还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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