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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下室无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对房地产开发商提起诉讼。
首先,关于不动产交易,我们不得不强调登记制度的重要性。众所周知,不动产交易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若未进行登记,则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因此,您所声称购买的储藏室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对于储藏室的权益归属问题,开发商并无实际处分权。处分某一物品的前提条件便是拥有对此物品的所有权。尽管开发商在早期阶段确实获得了整个地块的使用权,但是当他们出售房屋时,业主们不仅仅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还包括了房屋所占据的土地使用权,这也正是“地随房走”原则的体现。在完成房屋销售之后,开发商对小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因为这些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了业主手中。地下半层是由于建造房屋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根据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其面积并不计入建筑范围之内,这便成为了地下储藏室能够形成独立空间却无法获取产权证明的主要原因。尽管该储藏室无法办理产权证明,但它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体,并且具备一定的使用价值,其使用权理应归属于该储藏室所依赖的土地使用权人,也就是整栋房屋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这同样符合“房随地走”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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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7: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