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购房定金合同有法律意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房产认购合同具备充分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该类文件通常被称为《房产认购合同书》,便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正式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时预先拟定并签署的书面凭证,其本质上是对双方关于交易房屋相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和约定。具体而言,这一认购行为的核心内容在于开发商承诺在特定时间段内确保不会将同一套房屋出售给除认购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而认购方则需在此期间内严格遵守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与开发商就购房事宜展开深入洽谈。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点在于买卖双方约定了未来订立合同所需进行的谈判义务,而非直接达成签约的目的。 在《房产认购合同书》中,通常会明确认购方计划购买的商品房的地理位置、朝向、楼层、房价以及与此相关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时间节点。为了确保购房过程的顺利进行,认购方需要在购房前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担保条件,向开发商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