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合同上面为幺是预售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所达成的共识,即开发商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将建造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让给购房者,而购房者则向开发商支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按照约定的期限接收商品房的书面协定。商品房预售实际上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竣工的房屋提前出售给购买者,由购买者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交易方式。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购房者通常会选择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一做法与分期付款买卖相似,然而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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