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购无购房资格定金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支付了定金且无法退还。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背景下,买卖双方可能会以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收取定金,以保证未来能够顺利地达成房屋买卖合约。若因任何一方原因未能签订相关购房协议的,依据法律中有关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可。倘若由于非买卖双方责任所致,导致最终未能签署购房合同,卖方应无条件地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当购房者因楼市调控政策而丧失购房资格或购买力时,他们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收回已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为楼市调控致使购房人失去购房资格或者购买能力的,购房人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拿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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