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安买房退房条件最新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退房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需符合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其次,若开发商自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房屋,也可据此要求退房; 再次,若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顺利进行交付使用; 此外,若房屋在成功交付之后,出现了严重影响到业主正常居住生活品质的质量问题; 最后,还有其他因法律法规规定而产生的退房情形,以上各项仅需满足其中之一便具备了要求退房的资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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