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轨道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因延迟交付房屋而引发的纠纷的相关规定如下:若开发商经多次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等条件下未能将房产顺利交付给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请求开发商对其所遭受的延误期间的经济损失部分进行相应的赔偿。
然而,当经过同样催促后,开发商仍然无法在合理期限之内按期完成房屋交货任务,同时又未向买受人提供任何合法、恰当的解释与陈述时,买受人得以行使法定权利,解除先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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