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预售合同可以提公积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预售合同能够作为提取公积金的依据。
然而,为了确保公积金提取过程的合法性和完整性,除购房合同之外,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购房发票的原始文件以及其复印副本,同时也包括借款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等材料。 根据中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法定离休、退休年龄的; (3)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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