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兴房产纠纷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牵涉房地产争议的案件,法院应当遵循依法公正且合理的原则来进行裁断。由于本案关乎到房产所有权的关键议题,因此在法院开展审判及裁决之前,务必要先行咨询房管部门的权威解读。倘若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双方当事人皆有资格共同拥有涉案房产,那么法院便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判定各自所主张的确切的房产所有权归属状况;
然而,如果主管部门未能批准双方共有的请求,那么法院就必须根据相关法规,确定各方在该房地产中所享有的具体份额比例,然后再依据裁定结果来决定房产所有权的归属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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