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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烟台购房定金交了怎样退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贵方已决定取消购买房产时所支付的定金,我方建议您尽快与房地产商展开良好沟通并寻求合理解决方案。关于购买房产的定金问题,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以下五种情形均可要求进行返还:
首先,若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认购意向书约定的期限内,擅自将购房者已预定的房屋转售予其他第三方,致使双方无法按照原计划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则该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以双倍金额的形式退还购房者之前支付的定金;
其次,若房地产开发商因自身原因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合法凭证,或者由于其行为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乃至合同无法生效,则开发商有义务返还购房者此前支付的定金,并且还需赔偿购房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再者,若仅因双方对正式购房合同及所有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争议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以致于最终无法顺利签订购房合同,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此时房地产开发商应全额退还购房者的定金;
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记载的房价、建筑面积及户型等关键条款存在遗漏或含糊不清之处,导致双方在上述事项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按期签署,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亦应对购房者返还初始支付的定金;
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并非由双方自身过失或过错造成,即便仅仅是由于某些不可预知的因素所引发,房地产开发商仍然有义务无条件地将原始定金归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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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0: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