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延期交房的问题通知内容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开发商未能依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的情况,购房者可根据实际状况,遵循以下应对措施:向开发商发出一份详实清晰的书面催告书,以明确与开发商之间关于合同最终履行期限的具体约定,同时提醒其尽快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若在经过上述催告后三个月内,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据法律法规,正当行使自身解约权利,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以充分弥补由于此种违约行为而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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