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方验收后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如若出现逾期交房的特殊情况,尽管该行为本身并未涉及任何违法事项,但确实构成了对合同条款的违反。若经由有条不紊的敦促和提醒,且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给出圆满尽行的积极响应,那么,纵然此时买受人无法即时解约,仍然具备向开发商追索因迟延交付而遭受损失的合法权益;
然而若在接受相同程度的催告之后,开发商仍然无法在既定时间内完成交房手续,且未能提供充分的解释或理由以澄清这一问题,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买受人便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亦应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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