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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定金最多给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关于定金和担保的相关条款。
其中,第五百八十六条明确指出,当双方当事人在进行货币交易或其他合同签订过程中,可以约定将一定比例的金钱交付给另一方作为债权的担保。而这种以金钱为担保的方式被称之为“定金担保”。
值得注意的是,定金合同并不会因为双方的约定而自动生效,只有在实际交付定金的那一刻,该合同才会正式成立。
至于定金的具体金额,则需要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这个比例的部分并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超出或不足约定数额,那么就应该视为对原定金数额的变更。
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五百八十七条的内容。这条法规主要涉及到定金罚则的问题。当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定金应当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者被收回。反之,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或者履行的债务与约定不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他将失去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同样地,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或者履行的债务与约定不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他必须向给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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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3:4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