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交付确有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时所应采取的赔偿措施,通常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由于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无法满足交付标准,导致购房者无法实际使用该房产,或即使已经交付并投入使用,但主体结构的质量经相关机构的检验仍然被认定为不符合标准,此时,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向开发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第二,如果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的正常使用,那么购房者同样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三,当交付给购房者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义务负责修复这些问题;若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未能及时修复,购房者则可自行选择或委托他人对房屋进行修复。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带来的其他损失,均应由开发商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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