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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市新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采取如下解决途径:
首先,守约方有权及时告知对方暂时终止履行合约义务;
其次,如果违约方在收到停止履行通知后,既未能提供充分的担保以确保合同的继续履行,又未能尽快恢复其履约能力,然而却依然强制预购方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有权坚决予以拒绝,并且可以据此行使法定权利撤销或解除该份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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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3: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