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审查重点内容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权属审查:
对于二手房的买卖交易,我们必须对其权属证明以及相关文书进行严格的审查,若尚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书,则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买卖行为。 2.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对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婚姻状况等基础信息进行核实和确认。 3.共同财产审查: 针对共有性质的二手房,我们有必要审查是否已经获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转让证明。 4.权利限制审查: 我们需要深入调查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是否依法作出了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裁定或决定。 5.他项权利设置审查: 我们需要全面了解二手房是否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的情况,并且获取相关的证明材料。 6.优先购买权审查: 在涉及到共有二手房或者已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我们需要审查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已经出具了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7.禁止买卖二手房的情形: 如果房屋正处于抵押、查封等受到限制的状态,或者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出售的状况,那么我们就需要事先对这些风险进行充分的了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规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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