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可以延期多久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购置过程中,延期交付已逐渐发展成为一项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这种现象被明确地禁止,实属严重违规行为。当经过合理合法的书面催告后,若房地产开发企业仍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在此情况下,尽管买方无法立即解除合同,但却拥有向开发商索取赔偿损失的法定权利;更为深入的分析表明,倘若购房者连续三个月向开发商发送关于交房事宜的书面通知,而后者却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其应负的义务,那么买方便有权利单方面宣告解除租赁协议,与此同时,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将由开发商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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