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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保全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诉讼之前的财产保全措施,需向财产所在之地的辖区人民法院递交申请。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依法出具相应担保并须于十五日之内向具有管辖权的地方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可由申请人直接向受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提出申请或者由该机关依职权进行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财产保全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相关的担保资料。担保资料通常包括担保书及财产证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权证书、银行存款凭证、车辆行驶执照等。
同时,所提供的担保财产的价值不得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既可以是申请人自身所有,亦可以是第三方所拥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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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5: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