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无法依照先前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便构成了严重的违约行为,在此情形下,买方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向该房地产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如果在给予适当催促通知后,房地产开发商仍然无法在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并且没有给出合理和合法的理由进行解释,那么购买方有权行使解除购销协议的权力,同时相关的经济损失必须由房地产开发商全权负责赔偿。反之,如果经过催促通知后,房地产开发商成功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完成了房屋交付,那么购买方是不能选择解除购销协议的,但是他们仍然保留请求房地产开发商对由于延迟交付而造成的时间成本损失进行补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