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港延期交房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延迟交付房产的纠纷中,法律规定如下:如经过书面催促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房屋,那么买受人有权请求开发商赔偿延期交付期间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若开发商在经过书面催促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付义务,同时又未提供合理解释,则买受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且由开发商承担所有因此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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