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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开具房屋无产权抵押纠纷证明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未曾进行抵押的证明是在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处开具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规定,实施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由建设行政主管机关负责管辖并具体执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事务。法律明确指出,房屋抵押权自完成登记手续之时起正式生效,因此,任何抵押房产都必须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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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7: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