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购房定金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房屋定金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如下:定金意指当事人双方为了确保债务的顺利履行,自愿协商决定由其中一方预先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措施。关于定金的具体数额,当事人双方可自由商定,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其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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