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型节能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涉及到住宅楼房品质问题方面的事宜,购房方有权向开发公司施加期限上的要求来进行修复作业;如果该楼房所出现的质量问题极其严重,已经对购房人日常生活居住以及使用带来了重大影响的话,那么购房者完全有权利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相关的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第十三条就明确指出,当因为楼房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购房者的正常居住甚至使用时,买方有权依据本条款中提出解除合同以及索取赔偿的诉求,法院将对此提供全力支持。如果已经交付使用的楼房存有需进行修补的质量问题,在保证期内,开发商有义务负责实施修复工作;而若是开发商拒绝修复亦或在正确期限内拖延修复作业未能按期完成的情况下,则购房人有权自主选择是否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工作。而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可能会导致的其他损失都将由开发商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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