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安里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妥善保管购房过程中所产生的关键证明资料当涉及到延期交付房产的争议问题时,购房者不仅需要仔细收集有关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的确凿证据,同时也需保存因逾期交付所引发额外损失的重要凭证。
2、严谨审视合同条文内容,与开发商进行公正合理的沟通协商如果面临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状况,购房者必须首先查阅购房合同,确认其中是否存在针对逾期交付的明确条款。若合同中有相应条款,那么便依照合同规定履行职责;倘若合同中未对逾期交付作出明确说明,购房者便有权决定是否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特别提醒您,在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的情况下,无论您是否有意解除购房合同,都应该在开发商逾期交付后立即发出正式催告函,这将有助于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在开发商无法按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下提供有效应对措施; 其次,催告函发出后,购房者即可依法解除合同。 3、在必要时刻果断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购房者应毫不犹豫地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相关法规,购房者应在双方约定的交付日期开始算起的两年内,向开发商提出逾期交付房产的赔偿请求。在提出赔偿请求的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例如以书面形式提出赔偿请求的,应确保相关书面文件得到妥善保存。请切记,绝对不能容忍开发商无限期地拖延交付房产,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开发商提出上述权利主张,那么新的诉讼时效将从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为两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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