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用别人名额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下情况下,购买普通商品房的购房者与出名人之间如有明确且详细的约定(即签署了借名购房协议),那么该协议应被认可为合法有效。在此种情形下,借名人所提出的相关请求将得到法院的支持和批准。
然而,若房屋已遭查封、已完成过户至善意第三方手中或是存在其他任何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时,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履行过户义务的诉求便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当购房者选择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类型的保障性住房时,由于此类交易涉及到相关政策和法规的限制,可能会侵犯到其他具备购房资格的消费者的权益,因此,法院通常会判定双方签署的借名购房协议无效。即便购房者是以其父母的名义购买的房产,但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物权效力便会生效,登记产权人将被视为房产的所有者,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能够推翻产权登记簿上所记录的信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结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实际占有和使用状况、购房发票、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人身份以及对借名购房行为是否有合理的解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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