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签过了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交付延迟之际,您可尝试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充分协商,以期达到解除合同退回购房资金之目的。若购房者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房地产开发商重大违约行为提出解除买卖合同请求,例如开发商未能严格遵守规划方案进行建造或发生逾期交付房屋等情况时,购房者有权根据买卖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买卖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亦可据此与开发商展开协商以达成解除买卖合同之协议。
然而,若购房者并未享有法定或约定的解约权利,那么其试图解除买卖合同便构成实质性的违约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购房者可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 首先,仔细研读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明确其中是否对购房者在此类情形下的解约权有所规定; 其次,积极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寻求解除买卖合同之途径。若购房者在支付款项等方面确有实际困难,经与开发商友好协商,并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包括开发商已支付的印花税等相关费用)或违约金后,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考虑同意解除买卖合同。总而言之,能否成功退房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而非是否已全额或部分支付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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