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西省延期交房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出现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况,购房者可首先向开发商发出催告,敦促其尽快履行交房的法定义务。如经过催告之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约,那么购房者便有权申请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并有权依法向开发商追偿因此而给自身带来的经济损失。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了另一方的人身权益以及财产权益时,受到侵害的一方可在权利范围内选择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通过寻求法律途径主张对方构成侵权责任。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具体规定,当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时,当事人均可依法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从而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明确表示或者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表明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在主要债务到期后,经过催告但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该项债务; (4)当事人一方在债务到期后,存在拖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5)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主要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但必须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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