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去哪个法院立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诉讼案件的审理地点选择,通常情况下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若涉及到的房产位于某一特定区域内,则应向该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对于常规性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在被告所在地或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所在法院进行管辖权确定。 再者,针对政策性住房的买卖和租赁纠纷,依照有关规定,其诉讼类别的归属应当为所涉争议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这主要是由于此类纠纷属于典型的不动产物权纠纷,因此适用专属管辖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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