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出卖方未能按照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的义务,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经过催告并且给予了其3个月的合理期限来进行房屋交付,但是如果还无法履行这一义务的话,则购买方有权在催告结束之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向出卖方提出赔偿逾期交付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请求。
然而,如果在经过催告并给予了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后,出卖方仍然无法按时完成房屋交付,而且也未能提供任何正当理由来解释其行为的话,那么购买方就有权利选择解除这份买卖合同,同时所有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都将由出卖方独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