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属于哪种违约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下,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除非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误,否则只要逾越了双方事先约定的交房日期,即需开始计付违约金。如在此基础上再延迟三个月之久,买受人(或称购房者)便可行使合同解约权利。然而若法律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或买卖双方并未达成任何特别协议,那么,当对方当事人提出催告后,解约权的合法行使期限应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发出催告,则解约权应自解约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逾期仍未行使,则解约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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