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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拉伦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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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生平

1921年中学毕业后即在柏林开始学习法律。曾求学于马堡、慕尼黑及哥廷根,并于1926年11月取得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并在哥廷根大学继续完成其教授资格论文。之后任教于基尔大学,成为基尔学派的一员。 二战期间被禁止教学活动。战后继续在基尔任教授。1960年,受聘于慕尼黑大学担任教授直至退休。
最富盛名的代表作为《法学方法论》,在纳粹时代是主要的官方思想家,在战后受到处分,冷战开始后恢复了教职,思想也发生极大转变而成为自由主义的鼓吹者。他的学生现在仍是德国各大学主要教职的占据者,波恩大学法哲学家雅克布斯曾经批评了他的理论,但也“在沉默中被扼杀”。这也证明法律方法只是一种奴仆,是一种工具性的适用。在任何时期,任何意识形态之下都可以被自由便利的适用。此说的集大成者Roxin,也是当前德国刑法学最具影响力的人物。

二、个人著作

著有 《法学方法论》,海德堡 , 1960
《德国民法总则教科书》, 慕尼黑, 1960
《德国债法总则教科书》, 慕尼黑, 1953年第一版等
《德国民法通论》,慕尼黑,1967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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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9: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