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一年多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原定日期交付房屋,买受方有权向其发出书面催告函,详细列出并协商确定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在此过程中也可进一步督促开发商加快履行合同义务的进度。经过三个月的催告期后,若开发商仍未采取实质性措施推进合同执行,买受方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同时让开发商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