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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有追诉期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纠纷提交至法院的诉讼时效为法定的3年,然而对于请求恢复房屋所有权的争议事项,则不受该诉讼时效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文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及“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两类事项。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民事权益的请求时限为3年,如另外有专门法律法规对此作出特别要求的,则需遵照特别法之规定执行。对于诉讼时效何时开始计算,法律亦有明确规定,即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但若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已逾20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此外,第一百九十六条还列举了四种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类型:(1)请求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碍、消除潜在风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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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6: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