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一直不签预售房产合同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缴纳订金之时,如已明确规定签署正式合同的期限,则您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要求,请其务必在预定日期之内履行签订合同的责任;若该期限到期之后,开发商依然未能完成签订合同事宜,那么您便有权利主张解除合约,并要求开发商以两倍定金数额作为赔偿,同时归还您支付的首付款项。或者,您也可选择将此争议提交法庭判决,请求法院责令开发商与您签订合同。然而,若事先并未设定签署合同的具体期限,您则随时都有权利要求开发商签署合同,但为了让开发商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工作,您需要给予其合理的准备期。若在期限届满之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完成签订合同事宜,您同样拥有权利主张解除合约,并要求开发商以两倍定金数额作为赔偿,同时归还您支付的首付款项。或者,您也可选择将此争议提交法庭判决,请求法院责令开发商与您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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