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审判论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一房二卖”现象的处理策略及具体实施方式可主要从如下几个关键环节着手:首先,我们必须准确无误地查明该房地产是否已完成全部过户手续,假如答案为肯定的话,那么毫无疑问,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将自动归属于已成功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家;其次,倘若当前还未曾对该房产进行过任何形式的登记,此时便须依照购房款项移转的客观事实来做出判断,换句话说,就是要找出到底是哪一位已经全额或绝大部分支付了购房款项的人士,他/她将毫无疑问地成为该房产新的合法所有者;最后,我们应当根据各买卖方签署合约的时间先后顺序,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从而确定出获取该房产所有权的最终归属权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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