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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定金超过5万怎样讨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预付定金(即订金)属于不可退款性质。然而,在特定的前提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该定金仍有望得到退还。首先,若合同双方法人主体均严格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了各自的责任与义务,那么在此背景下,定金应被视作已经交付予卖方作为收购货款之用,或者在交易最终达成并顺利完成之后,将全额原封不动地归还给买方。其次,当因各种突发状况导致合同签署过程未能按预定时间进行,或者由于对本协议以及其附属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内容未能达成共识,从而无法签订正式的合同文本,并且这种情况并非由任何一方的主观过失所引发时,定金亦有可能获得全部或部分的退还。最后,如果卖方单方面违反合同规定,导致相关业务活动无法继续推进,那么此时定金也有可能在原始金额的基础之上翻倍后,再行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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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16 15: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