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拍卖房产产生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对于法院所执行之房屋拍卖存在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请。人民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展开审査工作。此外,若案外人对司法拍卖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存在异议,该异常情况将致使人民法院撤回其委托的拍卖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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